如何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马怀德
◎摘 要 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开创性事业,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回应时代要求。坚持政治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确保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又体现中国经验、中国价值,防止生搬硬套国外理论。从原创思想、纪法融通、权力机制、制度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系统推进,不断夯实理论根基、强化问题意识、丰富知识要素,加快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实践路径
知识体系是哲学社会科学长期发展形成的理论成果和文化结晶,是推动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为一项依托于党的反腐倡廉实践而推动的事业,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入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服务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同时为世界政党廉政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
纪检监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顺应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发展需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智力支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既包括传统的纪律审查,也涵盖了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多个方面。同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工作内容看,纪检监察工作日益复杂化和精细化;从工作方式看,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注重规范化和法治化;从工作手段看,信息化技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深化。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将最新的知识成果纳入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培养一批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能够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智力支撑。
推进纪检监察理论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将促进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科学化与体系化,通过构建系统化的研究框架,整合多学科研究方法,深入探讨纪检监察领域的重大基础性问题,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为监督实践提供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理论指导;通过搭建理论研究者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学术研讨、实践案例研究等多种形式,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凝练工作规律、创新理论成果,推动实践理论创新。经由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构建起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推动监督制度的完善,为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和制度保障。
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反腐败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使命,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助于将现代治理理念和方法引入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系统研究和创新应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监督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深入研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探索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相互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格局;通过研究腐败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探索构建更加有效的预防机制,实现由“惩治型反腐”向“预防型反腐”的转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
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确保方向正确、基础牢固。既要扎根中国大地,突出实践导向,又要秉持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的理论逻辑,彰显中国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通过融通中外、贯通古今的理论创造,构建起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又具有中国风格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1.以党的自我革命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学最突出的属性,也是区别于一般学科的根本特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因而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天然贯穿着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党的自我革命思想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机制,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政治指引和理论支撑。这一重大理论创新为解决执政党建设这一世界性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应深入研究和阐释党的自我革命思想,将其作为事业发展的基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绝不意味着学术研究的空洞化或简单化。相反,它要求研究者具备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在学术探索中自觉将“小切口”置于“大背景”之下,将具体问题研究同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联系起来。在具体实践中,这体现为纪检监察学研究要紧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核心职能,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在研究方法上,也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唯有如此,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才能不偏航、不走样,真正为党和国家监督事业提供坚定有力的理论支撑。
2.扎根中国大地,坚持实践导向
实践性是纪检监察学的鲜明特征之一。纪检监察学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腐败伟大实践,其生命力也蕴藏于生动丰富的实践土壤之中。如果脱离中国纪检监察的具体实践,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实践导向,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汲取营养,在服务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
首先,准确反映中国纪检监察实践的现实状况和内在规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构建起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我国的纪检监察实践中存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的独特体制、“纪法贯通”的办案原则、“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反腐战略等,这些都是源于实践的概念和范畴。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该对这些概念给予科学阐释、对这些规律进行深入总结,将其中蕴含的规律性认识上升为理论,而不是照搬照抄西方理论或生硬套用其他学科的概念模型。[2]
其次,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创新离不开实践检验。理论只有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要防止闭门造车、空谈理论的倾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求研究者深入纪检监察工作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实务工作者创造的宝贵经验。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及时反馈运用于实践,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理论。通过这样的循环往复,确保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始终紧贴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不致流于纸上谈兵。
3.坚持“两个结合”,融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百年反腐经验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两个结合”的重大命题,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3],为包括纪检监察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智慧。中华文明五千年孕育了丰富的廉政思想和监察制度资源。先秦典籍中就有“以正治国”的理念,秦汉以来历代王朝均设立监察御史等官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古代监察制度;唐宋时期的言官谏诤制度、明代的都察院与厂卫监察,以及清代的督抚制度等,都体现出古人对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的探索。这些思想资源虽然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但其中所蕴含的对于权力制约、防范腐败的思想精华,依然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对这些传统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其合理内核融入现代纪检监察理论。通过这种古为今用,能够丰富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文化内涵,增强理论自信。
其次,系统总结党的百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反腐败理论和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纪检监察理论注入了新内涵。新时代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梳理和提炼这些来自我们党自身实践的理论财富,可以构筑起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坚实根基,彰显其思想原创性和实践引领性。
再次,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会贯通,推进纪检监察学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该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将其基本原理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实践的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炼出具有主体性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和制度规范。坚持“两个结合”并不意味着简单相加,而是在融合中催生新理论、在对照中生成新体系,打造出特色鲜明、底蕴深厚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展现中国学术的自信与风采。
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路径
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根植于党的重大原创思想,又服务于现实监督实践,体现出高度的自主性和针对性。其具体构建路径和方法需牢牢把握“自主性”品格,将上述原则贯穿于知识生产的全过程。
1.立足原创思想贡献,夯实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理论基石,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系统的理论框架,构建起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政治逻辑、制度逻辑和法律理据。
深入阐发党的自我革命思想对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贡献。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揭示了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强调党要勇于刀刃向内,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对于纪检监察学而言,这一思想提供了一个政治逻辑主线:党要实现自我革命,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我监督体系和权力制约机制。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围绕“党的自我革命思想如何制度化落实”这一核心课题展开。应当从党的建设理论高度研究党内监督在新时代的新内涵、新要求,分析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何体现自我革命精神,如何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炼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理和运行规律,并以党的自我革命思想作为贯穿始终的理论主线,将各部分知识有机联系起来。
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规范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结晶,其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其核心理念之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贯穿于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全过程,也规定了纪检监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指引。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着眼于这一战略指引来设计内容框架。在党内监督研究中,要突出依规治党的原则,总结党内法规体系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在国家监察研究中,要贯彻依法治国要求,探讨国家监察权运行为国家治理所带来的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在纪法融通研究中,则要围绕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接口问题,提出理论方案和实践路径。通过将党的自我革命思想与法治思想这两大理论融会贯通,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将涵盖从思想原则到制度机制的完整链条,既体现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广度。
围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阐明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旨归。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要有理论支撑,还要有面向实践的明确目标。纪检监察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制度设计,本质上就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产物。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重点阐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如何在纪检监察实践中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一是需要探讨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在功能定位上的区别与联系,阐明党内法规如何引领和补充国家法律,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二是需要总结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方面的改革经验,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纪检监察权在纪律和法律双重规范下的有效运行;三是需要阐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在监督执纪执法中的具体运用机制,等等。
2.聚焦纪法融合难题,推进纪检监察学原理性创新
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实现党纪与国法相贯通、纪检监督与依法监察相协调。“纪理与法理”如何融会贯通一直是构架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解决的基础性课题,需要针对这一中国特有的监督现象展开原理性研究,总结经验、提炼范式,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创新成果。
正视并解析执纪监督与执法监察“两张皮”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党内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分别有一套独立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纪和国法在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二元结构曾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一定的衔接障碍,少数案件中存在纪先法后或法先纪后衔接不畅的问题,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在党纪处分和法律惩处之间缺乏协调,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执法的效果。针对这一现象,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从主体、对象、程序、责任等方面深入分析纪法分离的本质及其弊端,通过具体案例研究,总结纪法衔接不畅给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危害,以及近年来探索出的有效解决方案,阐明为何必须打通纪法链条、消解“两张皮”现象,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总结提炼执纪监督与执法监察相统一的中国改革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统筹衔接的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执纪监督与执法监察有机融合;监察法的出台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了统领性作用[4],为纪法贯通提供了法律依据;监察官法的颁布,明确了监察权行使的程序和规范。这些改革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纪法分离的问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纪法协同”模式。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对这些实践进行系统研究,认真总结“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监委如何既依纪监督又依法调查,分析其中权力运行的特点;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纪法衔接的程序设计和证据标准创新;梳理地方在推进纪检监察一体化过程中的创造性做法等。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形成对“中国纪法融合实践经验”的学理提炼,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增添生动的实践依据和中国特色案例。
推动中国纪检监察学纪理与法理融合贯通的原理体系创新。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从理论上构建起解释和指导纪法融合的学理框架,应当围绕纪法融合的几个核心维度展开:其一,从政治学和法学的交叉视角,探索纪检监察中纪法融合的系统论原理,揭示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协同运作的内在机理,构建起关于监督体系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其二,基于实践中执纪、执法和司法三者的分工合作关系,提炼纪法衔接的层次性原理,阐明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在惩戒体系中的阶梯排列和功能定位,说明“三种形态”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原理;其三,聚焦纪法适用的融通性原理,从法理上解释在办理违纪违法案件时如何做到纪法皆用、纪法兼顾,提出纪检监察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相互衔接、证据互认、成果共享的理论方案。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研究,逐步形成一个关于纪法融合的理论体系,使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纪理与法理”方面有独到的理论创新。这不仅对于指导中国纪检监察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也将丰富世界范围内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理论宝库,展现出中国学术在这一领域的原创贡献。
3.阐释纪检监察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强化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问题意识
纪检监察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反腐败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独特公权力形式,承担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能。它既不同于一般行政权力,也有别于纯粹的司法权力,在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独树一帜。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对纪检监察权的来源依据、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将其作为一个“元问题”纳入理论框架。这既是回应实践关切、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也是夯实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自主性的应有之义。
探讨中国纪检监察权的自主性起源及权力结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的权力监督道路,纪检监察权正是这一路径的产物。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国创设了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权,实现了监察权与党的纪律检查权的贯通融合。这一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中国反腐败治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也为纪检监察学提供了独有的研究对象。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应重点关注纪检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定位、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将纪检监察权置于国家权力总体架构中进行考察;梳理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各自的权限范围及功能侧重,揭示两者融合后纪检监察权的新特点;研究纪检监察权力体系内部层级结构(如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四级架构)及各层级职责分工,从中提炼出关于权力配置与运行的一般原理等。通过这些研究,阐明纪检监察权的权力属性、结构特征和内在逻辑,使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对这一核心概念有清晰界定和精准把握。
分析中国纪检监察权的运行机理与模式选择。在明确权力结构后,还需进一步探讨纪检监察权如何有效运行以及防止滥用的机制设计。这涉及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权力制约方式、组织运作模式等方面的综合研究。一是纪检监察权的功能分化与效能整合。在纪委监委合署的体制下,如何将监督、调查、处置等不同功能单元有效衔接,实现整体效能最大化?二是纪检监察权的封闭运行与开放参与。从保密性和严肃性要求出发,纪检监察工作的很多环节具有内部封闭性,但如何在决策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反腐败中的权力运用与权力保障。纪检监察权在打击腐败中是高强度运用的,但如何同时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灯下黑”现象,也是运行机制必须解决的问题。围绕上述关系,构建纪检监察权运行的理论模型和制度规范,使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能够对“怎样用好纪检监察权”提供科学答案。
完善中国纪检监察权的行权规范与保障体系。权力一旦被创造出来,就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和监督加以约束,才能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纪检监察权也不例外,其行使过程需要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保障。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应涵盖这方面内容,包括: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如何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外部制约机制方面,如何强化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制约,完善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法律保障方面,如何通过立法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例如完善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使纪检监察权始终在制度笼子里运行。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纪检监察权行使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安全阀”和“防火墙”,从而在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体现“权力受监督、有约束”的原则。
4.凝练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经验,丰富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要素
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坚实支撑,也是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源。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把零散的改革举措提炼为系统的制度知识,有助于提高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解释力和指导力。
围绕纪法衔接问题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在理论层面讨论纪法融合原理的基础上,在实践层面需要设计具体制度安排,以巩固和体现理论研究成果。在案件办理程序上,可考虑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受理移送的“双立案”机制,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同步立案调查和审查,实现纪法衔接的无缝对接;在证据制度上,明确纪检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调查之间证据标准的差异和转化规则,建立纪法证据互认机制,加强执纪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适用性;在处分处罚上,探索违纪处分与法律制裁相协调的模式,形成“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处理链条。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将纪检监察实践中的“先纪后法”衔接模式和“纪法一体”理念固定下来,不仅有助于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也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注入了具有操作性的制度理论内容。
研究多元监督体系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监督体系是多元并存、相互贯通的,包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对这一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和解答,从统筹协调机制入手,分析近年来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方面的创新举措。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以避免监督碎片化、各自为战;又如,派驻机构改革使派驻监督与驻在部门党组监督、地方纪委监督形成互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等,这些机制如何运行、效果如何,都值得系统总结。通过研究这些实践经验,可以提出多元监督体系高效协作的理论模型和制度框架,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功能定位,防止重复监督或监督盲区,推动相关机制设计、信息沟通与成果共享的平台建设,彰显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优势。
探讨数字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创新。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方式,纪检监察领域也积极探索“智慧纪检”新模式。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提高了监督检查的精准度和效率,也推动了制度流程的再造和完善。例如,一些地方构建了贯通全流程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对干部日常行为数据进行分析预警,实现关口前移的监督;利用网络和数据库进行大规模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抽查,提高发现违纪线索的能力;通过互联网公开党纪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等。这些数字技术手段所形成的新制度形态,如在线监督、电子化审计、数据驱动的案件管理等,亟需纳入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来。我们应结合反腐败实践中的数字化转型,提炼其中的制度创新点,总结数字技术对纪检监察制度的变革作用,从理论上阐明“数字反腐”对于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价值意义。通过将数字治理经验纳入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能够使纪检监察学理论跟上时代步伐,展现出前沿性与现代性。
5.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构筑长远支撑
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知识体系构建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必须依托学科自身的完善和大批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科学规划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布局,夯实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才与学术基础。鉴于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交叉性质和实践取向,可以采取“1+2+1”的结构构建学科体系,即以纪检监察学总论为统领,以党的纪律学和监察法学为两大主干,以廉政学为重要支撑。这样的学科布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国家法治理论的有机结合,既突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重点,又兼顾廉政文化价值导向,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全面的内容支撑。“1+2+1”的学科体系框架与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内容相互对应,有助于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的体系化,也方便培养过程中形成系统的知识传授。在实际推进中,我们应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这一框架完善纪检监察学科专业设置,开设相应的必修课程和方向课程,以保证人才培养与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同频共振。
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培养机制,增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活力。纪检监察学具有高度实践导向的特点,要求人才培养必须打通学术与实务的壁垒,实现教育培训同纪检监察实际工作需求的精准对接。为此,可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协同培养人才的机制。一方面,邀请纪检监察实务专家参与高校教学,开发案例教学、模拟办案等实践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就接受贴近实战的训练;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到纪检监察机关实习或挂职,参与实际课题调研和案件办理,在实践中锻炼本领、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此外,联合成立纪检监察研究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将科研项目与具体改革实践相结合,让师生直接服务于反腐实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炼理论、丰富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良性循环中,人才培养不仅传授现有知识,更成为生产新知识的过程——师生在实践中总结的新经验、新思考,可以及时反馈到研究和教学中,转化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内容。通过政产学研用的紧密联动,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将获得源源不断的实践滋养和人才支撑。
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人力保障。应当打通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链条,形成阶梯式的人才梯队。在本科教育阶段,注重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和政治学等基础,增强学生的政治素养和法治思维,同时开设纪检监察概论等入门课程引导兴趣;在硕士阶段,设置纪检监察方向的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前者侧重实务能力培养,如纪律审查、案件调查技巧等,后者侧重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如廉政理论、反腐败政策分析等;在博士阶段,培养纪检监察学术领军人才,鼓励深耕某一理论前沿问题或重大实践课题,产出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与此同时,应当完善在职干部进修和继续教育体系,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将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新成果融入培训教材,提升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只有当广大纪检监察工作者都掌握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和理论工具,我们构建的中国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落地生根。
[1]张东刚,林尚立.自信自立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24(12).
[2]常保国.纪检监察学的基本特征与学理内涵[J].中国纪检监察,2025(4).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7-2(2).
[4]施鹏鹏.推动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的《监察法》[J].红旗文稿,2025(3).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原载2025年第9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